“剧本杀”维权第一案,长沙法院判了!
编辑:未知 时间:2022-04-24 点击:
4月19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惯例推出涉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典型案例,并将“剧本杀维权第一案”——《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维权案作为了涉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典型案例公示。
公示显示,天心区法院酌情判令侵权者小新百货店赔偿原告方长沙鑫梦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小新百货店销售的电子版文字作品《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与原告鑫梦人生作品《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内容完全相同。小新百货店未获得著作权人即原告的许可,利用网络上传、销售涉案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其一,作者需要根据角色属性和剧情发展撰写针对不同角色的剧本,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创作难度;其二,剧本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点,如果剧本已被剧透,玩家不会重玩,侵权盗版的存在会大大挤压原创作品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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