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果TV”起诉上海这家“剧本杀”店!
编辑:未知 时间:2022-02-18 点击:
近年来,剧本杀作为一种新兴的线下娱乐方式,因其良好的社交体验和新颖的游戏环节,受到众多年轻消费者的青睐。在激烈竞争下,剧本杀商家们为拓展市场空间,大多热衷于借鉴影视、游戏及综艺周边元素,借此打造“爆款IP”,这一行为也容易引发相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近日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剧本杀”诉前行为保全纠纷
该起诉前行为保全纠纷的申请人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快乐阳光公司)系第14919320号、第19547871号商标权利人,《明星大侦探》系列综艺节目著作权人以及“芒果tv”的运营机构。
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在“芒果探案馆”线上、线下剧本杀服务的招商、经营、推广宣传活动中,未经许可大量使用与申请人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芒果探案馆”、“明星大侦探”等标识和字样。
“明星大侦探”
此外,在其微信公众号、搜狐号、视频号等线上宣传渠道及招商加盟资料中,声称其门店为“芒果TV战略合作品牌”,提供的剧本杀系“综艺正版授权独家剧本”、“明星大侦探真人版”等。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经警告后仍继续扩大其招商加盟规模,短期内已出现大量侵权店铺,如不制止,将导致申请人的剧本杀业务市场份额和用户流量被不当抢占,及业务核心竞争优势受到重创。据此,申请人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据此申请人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诉前行为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诉讼或者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禁止被申请人相关行为的保全措施,以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该制度起源于专利法领域,后经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推广至所有民事案件。2019年生效的《知产纠纷行为保全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审查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申请的相关标准。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中,申请方权利基础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到诉前行为保全对被申请人具有较大影响,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往往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除情况紧急或者可能影响保全措施执行等情形外,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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